深化整治违规吃喝 莫让“公务餐”变味儿
警示案例: “未能正确引导来乡开展公务活动人员在内部食堂食用‘公务餐’,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事情源于某县直单位3名工作人员到该乡开展公务活动时,因中午工作结束较晚,刘乡长碍于面子,自掏腰包请大家到饭店用餐,同时邀请乡政府另外3名干部作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