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党的群众纪律 践行党的根本宗旨
严明党的群众纪律 践行党的根本宗旨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立足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完善群众纪律有关规定,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
“赣南三整”中的纪律建设
“赣南三整”中的纪律建设
“南昌起义部队南下潮汕失败,朱德同志所部孤立无援,他挺身而出,稳住军心,斩钉截铁地说,黑暗是暂时的,要革命的跟我走,最后胜利一定是我们的。”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朱德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的一段讲话,生动再现了朱德领导开展“赣南三整”的历史画面。1927年,在南昌起义部队南下遭遇失利的关键时刻,为了保存和巩固革命火种,朱德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概,担当起历史重任,适时地对部队进行了三次整顿,把队伍带出险境。历史证明,“赣南三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建军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经验和做法对党纪学习教育亦有启发和借鉴意义。前 言
以案释纪 严守党的组织纪律
以案释纪 严守党的组织纪律
前言/PREFACE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前 言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重要领导同志是大力倡导、忠实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光辉楷模。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领导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反复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建设也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务实为本”。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重要领导明确提出了“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今年以来,重要领导又多次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2023年7月7日,重要领导在江苏考察时强调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7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要以学习贯彻重要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更好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面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重要领导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对于我们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持续作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4 让党纪学习教育“见实效”YOUR LOGO
2024 让党纪学习教育“见实效”YOUR LOGO
YOUR LOGO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以“主人翁”身份“躬身入局”,拒绝做党纪教育的“过客、看客、谈客”,以力学、自省、笃行全身心融入到党纪学习教育“热潮”中,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用真抓实干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取得实效。前言导读
学条例 守党纪——始终坚持严的基调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学条例 守党纪——始终坚持严的基调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导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