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2024年工作要点汇编(6篇)
目录
1.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工作要点 2
2.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工作要点 12
3.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工作要点 19
4.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8
5.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33
6.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39
(二)开展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试点。在尊重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积极主动申报全省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试点,改善耕作条件和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利用效率和宜机化水平,推动耕地适度集中连片,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本次试点在略坪镇松花村开展,试点镇、村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积极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开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率达到42.2%以上。全面推进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发布办事指南,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开展。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信息填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机制。
(四)提升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水平。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完善土地台账,依托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区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探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网签,实现二轮延包合同全面网签,规范承包管理流程,强化系统数据运用。
(五)妥善处置农村土地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审批和动态监测,落实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在宅基地审批中认真落实村民会议讨论、征询相邻权利人意见和现场公示等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土地纠纷。充分运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和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强化乡村调解,及时妥善处置农村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工作人员,提高调解仲裁工作队伍整体素质。高质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和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一)优化完善宅基地审批服务。各镇按照多部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规范审批流程和资料要件,提高审批工作质效。推进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审批基准版)试用,基本实现农村宅基地数字化审批管理全覆盖。
(二)加强监管防止新增违建。指导督促基层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宅基地审批管理“三到场”要求,组织基层日常动态巡查。各级加强督导检查和常态化暗访,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完善,定期报告检查督导情况,推动强化基层监管,促进农村宅基地合法规范使用,切实防住新增违建。
(三)做好农民建房用地保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宅基地需求摸底调查,核实报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有序开展宅基地申请审批工作,尽可能有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和其他空闲土地,多途径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三、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抓好《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贯彻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五个一”标准和“七规范”要求,有效运行“三会”制度,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管理机制。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账务分设,用好集体资产权属归位税费减免政策,有序推进集体资产权属变更相关工作。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开展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进一步健全市区镇村“四级联动”的交易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目录,探索建立推进农村产权“阳光交易、应进必进”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开展农村产权清查核实专项行动,制定清查目录,明确清查范围,全面厘清农村集体产权类别、数量、使用现状等情况,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和数据库。逐项梳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应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完善资产交付、确权手续,据实、以现值、按程序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强化公益性资产管护,保障功能作用持续发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全面清查,对集体资产的新增、损毁、处置等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并及时报各镇“三资”中心进行账务处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涉及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入股、联营、合作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通过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严禁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以参股、联营、合作等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的,应对资产资源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应由具有资质的中介结构组织实施,评估结果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参股、联营、合作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持续加强财务制度以及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实现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全覆盖。强化德阳“三农”服务平台应用,实现利用平台对村组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业务全覆盖。深化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分设工作,村集体的资产资源以及账务核算原则上都应该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村民委员会只涉及少数行政事务的管理。
(三)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持续探索开展“五大合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稳健途径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抓好闲置集体资产盘活利用,制定“一产一策”盘活策略。强化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措施落实,实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争取村集体经济发展整县扶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好集体资产基础上,通过村组联合发展、与社会资本共同参股等方式,增加集体收益,实现全区有经营收益的村占比达到90%以上。加快培育一批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好、资产管理好、经营模式好、群众获得感强的集体经济强村,力争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达10%以上。
(四)切实防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或参与设立公司,要严格落实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因需而设,不得行政推动下指标。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出资(参与)设立的企业等市场主体之间构筑“防火墙”,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风险,防止新增集体债务。除因土地由乡镇级农民集体所有等情况外,不得设立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
四、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加大扶持粮食生产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农民合作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宽经营内容和领域,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增值业务,发展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指导农民合作社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品牌意识,打造一批全市乃至全省知名品牌。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拓展农民合作社营销渠道。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等培训活动,加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鼓励农民合作社注册认证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到2024年底市级及以上示范社注册认证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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