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前 言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重要领导同志是大力倡导、忠实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光辉楷模。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领导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反复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建设也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务实为本”。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重要领导明确提出了“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今年以来,重要领导又多次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2023年7月7日,重要领导在江苏考察时强调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7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要以学习贯彻重要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更好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面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重要领导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对于我们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持续作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录CONTENTS
重要领导同志一以贯之地倡导和忠实践行正确政绩观
政绩观主要是关于政绩方向和事业道路的看法,决定着党员干部采取什么样的事业态度、遵循着什么样的工作精神、追求着什么样的政绩目标,是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事业观在干事创业中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员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重要领导同志始终高度重视、带头践行正确政绩观。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在任河北省正定县委书记期间,重要领导同志就要求“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党员的工作都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建设和改革的大局,特别是在处理利益关系时,一定要自觉地把局部的、个人的利益服从全局的、整体的利益,而绝不能只顾局部不顾整体,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甚至损国家以利个人,损大公以利小公,损别人以利自己”。在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期间,重要领导同志大力倡导“滴水穿石”精神、“笨鸟先飞”意识,不搞上任伊始“烧三把火”,也不搞“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而是把心贴在人民身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在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重要领导同志反复强调“树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要甘于做铺垫之事”。在任上海市委书记期间,重要领导同志要求各级干部“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重要领导念兹在兹,反复倡导。2013年2月28日,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重要领导强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勇于担当,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党的十九大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提前了十五年,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发展成就超出预期,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
2017年12月18日,重要领导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作出这种安排,是实事求是的、符合实际的,要脚踏实地干,绝不是要掀起新一轮大干快上,更不是搞什么‘大跃进’。形势越好头脑越要清醒,把握好实现长远目标和做好当前工作的关系,蹄疾步稳向前推进”。2018年1月5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重要领导进一步指出:“要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脚踏实地把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
在重要领导和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政绩观是正确的、是好的,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这一中心任务的要求是相适应的。但一些党员干部政绩观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不能忽视。2022年3月1日,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重要领导严肃批评了一些领导干部在政绩观上存在的种种偏差:有的为了获取升迁资本,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有的为了迎合上级、讨领导欢心,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有的为了给自己留名、替自己立碑,喜欢“做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有的有了一点成绩,就伸手向组织要回报,如果三五年没有动静就觉得组织上亏待了他;
有的以为发展就是上项目、搞投资、扩规模,甚至依然把“两高”项目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有的过度举债搞建设,盲目扩张铺摊子;有的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一刀切”、运动式搞“碳冲锋”,大面积“拉闸限电”,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等等。近期,重要领导在反映某地大肆举债留下许多“半拉子工程”、统计造假屡禁难绝等材料上作出的重要批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工作指导性,为我们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注入了巨大动力。我们要从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对标对表重要领导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学思想、强党性、纠偏差,把重要领导关于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
全面把握正确政绩观 的基本内涵和实践途径
早在2004年2月20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重要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上的发言中就明确指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着重解决好这样几个问题”:“首先,必须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其次,必须解决好‘树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再次,必须解决好‘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 2018年1月5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重要领导更加集中、更加鲜明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 2022年3月1日,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重要领导也指出:“创造业绩,必须解决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好政绩观问题。”重要领导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基本内涵,为广大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践路径,我们要全面把握。
这是个关乎“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的大问题。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深厚的基础和最大底气,一个干部,无论处在什么岗位,只要心系群众,都可以作出一番事业来。在任福建宁德地委书记期间,重要领导同志强调,“为官之本在于为官一场,造福一方”“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造福于民,最重要的是做人民公仆,为民办实事”。在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重要领导同志强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和政绩,做到凡是为民造福的事就一定要千方百计办好,凡是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事就坚决不办。”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领导反复强调:“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首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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