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党的组织纪律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员个体之间以及党组织与党员个体之间关系的规范。组织纪律是二十大党章规定的党的六项纪律之一,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有着严密的组织体系,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都要靠坚强的组织体系去实现。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措施。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中,党面临各种风险挑战和矛盾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组织纪律建设,确保全党服从中央,才能形成克难前进的强大力量。这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和国家事业顺利进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是党的优良传统
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历史悠久,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无数实践证明,严明的组织纪律不仅是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也是党在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中保持团结统一、提高战斗力的基础。
在新中国成立前,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革命任务,党的组织纪律建设起步于实践中的需要。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就明确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这就是“四个服从”原则中“全党服从中央、少数服从多数”的雏形。党的五大通过的党章将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的组织原则写入党章。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我们党深刻认识到严明的组织纪律对于战争胜利的决定性作用。面对复杂多变的战争环境,我们党加强了对党员的政治和军事训练,强调纪律的铁的性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对“四个服从”首次进行了比较
的事业就发展得比较顺利。反之,一旦党的组织纪律执行得不好,党员的组织观念比较薄弱,组织涣散的情况就容易出现,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就会遭到削弱,党的事业也会受到影响。
二、加强组织纪律建设为加快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提供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把党的二十大描绘的美好蓝图变成现实,就必须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凝聚起磅礴的力量,从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客观来讲,当前在组织纪律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目无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有的变着法儿把一件完整的需要汇报的大事情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汇报的小事项,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领导班子既有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也有集中不够的问题,班子里各自为政,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有的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有的办事不靠组织靠熟人、靠关系,形形色色的关系网越织越密,方方面面的潜规则越用越“灵”、越来越多;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等等。这种情况如果听之任之,就会不利于党的组织纪律的加强,损害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妨害党的二十大描绘的宏伟蓝图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对正确制定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不仅要有全党统一的意志,而且要保证统一意志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和贯彻执行。把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需要凝聚起全党的智慧和力量,这就必然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党的组织能力,保证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步调一致向前进,为加快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提供保障。这就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必须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创新纪律建设的方式方法,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是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是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应有之义。当前在一些党员干部当中存在组织纪律性不强的现象,其根本原因是党性不强。党员干部应该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强化组织观念,以坚强的党性促使自己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者使自己游离于组织之外,而且职位越高,越要注重对组织纪律的自觉遵守,越要发挥头雁效应。一旦弱化了自身的党性修养,就容易导致组织观念的淡漠,就容易出问题、犯错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人什么时候容易犯错误?就是以为自己万物皆备、一切顺利的时候,得心应手了就容易随心所欲,随心所欲而又不能做到不逾矩,就要出问题了。”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在不断强化党性修养中加强自身的组织纪律性,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从而始终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识,也是百年大党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由小到大、由弱到强、长期执政、永葆青春的奥秘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党性是根本之要,决定着党员的思想灵魂和价值取向,为党风提供精神动力;党风是外在表现,将抽象的党性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向社会展示党的形象和风貌;党纪是重要保障,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保障党性原则的落实,纠正不良风气,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作出部署,体现了管党治党的系统思维,是对正风肃纪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党性、党风、党纪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党的建设的重要支柱。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既是管党治党系统思维的具体实践,也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是全体党员应尽的义务,是无条件的,也是一个党员不断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新修订的《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从而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强化组织意识。同时,要准确把握党性党风党纪的内在联系,各级党组织要抓住纪律教育这个契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在不断强化党性修养的过程中强化组织纪律意识;深刻认识《条例》这一党内法规对加强组织纪律建设的保障作用;真正将纪律教育的成果转化为不断增强的党性修养、更加向好的党风、切实得到贯彻的党纪,从而真正做到党性党风党纪三者一体推进,教育党员干部、纯洁党员队伍,锻造坚强的领导力量,不断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四、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切实执行组织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