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进程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4年5月正式生效,是全球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害而开展的一项共同行动。我国是公约的首批缔约国之一,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在公约生效的20年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为全球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和国家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和履约工作高度重视。首先,在公约生效之初,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牵头单位,10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构建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方参与的履约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履约工作。其次,组织10多个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在国际和双边机构支持下编制国家实施计划,明确我国履约目标、措施和具体行动,2007年4月经国务院批复成为指导我国履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随后根据公约及其新增管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生效进程,制定国家实施计划的增补版。
在常规污染物控制任务繁重的大背景下,国家毫不放松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控制,克服技术缺乏、资金不足、对社会经济影响大等困难,全面完成履约承诺。一是分批次淘汰29种类有意
物控制提供理论基础、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撑。我国专家担任公约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专家组联合主席以及审查委员会、成效评估委员会、全球监测专家组、工具包专家组成员,为全球履约工作发挥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
全球186个缔约国通过共同努力,成功控制首批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9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部淘汰,滴滴涕用于病媒控制的量逐渐下降,预计2030年全球停用。全球监测结果表明,环境介质中滴滴涕、多氯联苯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含量逐渐下降,进而牛奶、母乳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含量也呈现下降趋势。2009年以来,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进程逐渐加快,越来越多的溴代和氟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被增列入控制名录,迄今累计已达34种类。但新增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物质在工农业生产以及日常生活中被普遍使用,带来的履约压力更加巨大。
近年来,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的重要阶段,党中央和国务院启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吹响了我国治理新污染物的号角。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行动举措和保障措施。随后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将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内的14类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清单。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目标。这些重要部署不仅将持续深入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工作,而且对有效控制新污染物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风险以及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科技支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把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对标对表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新污染物风险管控目标,将公约管控物质和我国新污染物重点控制名录有机结合,研究开发新污染物治理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工程应用示范,不仅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和新污染物治理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而且为我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以及构建清洁美丽世界贡献力量。
余刚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