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本方案三轮车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改装的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车。整治具体内容:
(一)加装燃油助力装置、电瓶驱动装置的人力三轮车;
(二)违反《通告》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
(三)从事载客营运活动的残疾人代步车。
二、整治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疏堵结合、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通过综合施策、集中整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因三轮车违法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维护城市客运管理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提高,助推xx区“两城”创建。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1.发布通告。区政府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依法清理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的通告》。
2.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整治的措施,使广大群众自觉理解和支持政府的整治行动,从而自觉做到不使用、不乘坐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三轮车。
(二)全面实施阶段(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1.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电动三轮车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和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电动三轮车上道行驶应当进行注册登记,并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未注册登记、无证驾驶的,禁止上道行驶。
2.规范残疾人代步车管理。对全区所有残疾人代步车进行清理,重新体检确认,实行编号管理,坚决纠正、制止和查处驾驶残疾人代步车从事载客营运活动。
3.集中路面查扣。多部门联合上路执法,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在全区范围禁止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同时研究制定“教育为主、罚款为辅”科学合理的《三轮车整治工作细则》。
(三)巩固提高阶段(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落实常态化防控和监管措施,加强定期调度,转入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确保取得实效。
四、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运输局和xx道路运输执法队负责按照《关于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负责三轮车非法营运数据登记管理、鉴定相关工作。
(二)区政府办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履职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通报。
(三)区交警大队负责制定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路面执法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方案;负责无证驾驶三轮车处罚、非法安装动力装置处罚工作。
(四)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重新对残疾人代步车资格进行认定;配合乡(镇)街做好非法营运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和社会稳定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升该群体的就业能力,适度开发就业岗位。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
(七)区司法局负责做好整治活动中涉法事务的法律服务。
(八)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开展集中路面查扣行动,对违法三轮车进行罚款。
(九)区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投诉的接待、疏导、分流工作,协调各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
(十)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和媒体,组织实施全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十一)各乡(镇)街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从事三轮车营运人员进行摸排登记,掌握底数,并逐一上门宣传政策、思想动员;引导、扶持、帮助相关人员再就业;及时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良好的社会治理秩序、事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容易反弹。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务必要整治、务必要整治好的工作信心,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制,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思想劝导、推荐就业、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职能部门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统一口径,把握导向,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组织基层干部深入细致地做好三轮车非法营运车主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做好维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取得各界群众的支持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