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关于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基本原则
1.突出政治性。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中心任务,围绕党组织自身建设,围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时事政治、党史、党的优良传统等,引导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政治觉悟和党员意识,防止党内组织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
2.增强严肃性。严格组织生活纪律,通过严格考勤检查通报、谈话提醒等方式,督促党组织经常、严肃开展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3.提升针对性。坚持贴近党员、贴近工作、贴近实际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每月有安排,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针对性。
4.强化实效性。要不断改进和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板开展自主式、开放式、互动式组织生活,探索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拓宽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渠道,
话题,突出谈话重点,真正达到统一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党员遇到的实际困难,党组织要真情关怀,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5.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检和民主评议党员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原则上每年1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初。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开展党性体检,坚持“四对照四反思”,着力解决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民主评议主要按照学习动员、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程序进行,重点评议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质等。要强化结果运用,将党性体检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内表彰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
6.按时缴纳党费。严格党费收缴标准和要求,坚持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党员每月主动交纳一次党费,党支部每月向上级党委缴纳一次党费。
7.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除必须参加所在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请假。
三、加强组织领导
1.严格落实责任。党支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研究部署,定期分析、研判、解决新常态下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组织、管理、监督,并及时总结创新经验和做法。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带头抓,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坚持示范引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群众意见,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
3.注重全程纪实。党支部要规范记录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加强对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考勤、纪实和公开,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建好基础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