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执法监督实际,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放管服”改革部署,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提升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监管水平,确保我县水事执法有序高效运行。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行动,健全配套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我局随机抽查的领域实现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覆盖,具体抽查事项清单包括:
(1)对水资源的监督检查。
①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取用水户是否取得有效取水许可证;是否按照批复情况进行取水;取用水户用水量是否存在超许可情形。
②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农村公共供水的运行管理;农村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
(5)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办理了涉河建设方案许可手续;是否按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等。
(6)对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落实情况。
(7)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①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农民工、环保等规定情况。
②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对由批复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是否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开展后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8)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人员配备、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等情况。
(9)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2.抽查对象数据库。根据抽查事项和检查要求,完善抽查对象数据库,数据库内容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探索实行科学分类管理,重点领域、高风险领域要列入重点抽查名录库。
3.执法人员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及时更新执法人员数据库,人员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人员。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2024年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4.组织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抽查活动,依托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匹配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落实。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根据事项而定,具体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针对不同信用状况、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开展差异化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的企业单位,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反之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运用
实行“一抽查一公开”制度。每次执法检查后要及时公开公示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市场主体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情况,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专门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
(四)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