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团国企“大监督”体系建设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一系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指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我国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也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如何在国有企业中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发挥“六种力量”作用,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是新时代条件下必须思考的重要课题。对此,公司坚持将党的创新理论和企业实际相结合,在构建“大监督”格局、推动“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转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和良好实践。
一、构建“大监督”体系,是x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聚焦政治责任推进产业发展
x是我国第4家具备控股建设大型x项目资质的核电集团。x公司作为x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促进国家核电建设、优化电力产业结构为初心,主要从事核电的投资、开发、生产、上网送电
二、构建“大监督”体系,是提升企业治理能力的有益探索
增强核心功能是国有企业担负新使命新任务的必然要求。x响应国家政策并结合产业特点,融合核安全“纵深防御”理念,以“零容忍”态度坚持反腐败斗争,以期有效管控经营风险,促进各核电“三大基地”全面开发建设,增强核电从业人员的核安全观,履行好肩负的政治责任,为x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贡献核电力量。
(一)全面建立“大监督”体系
构建形成“188+N”监督格局。发挥党委领导、纪委协调作用,广泛调研核电同行单位的先进做法,深入了解基层单位的良好实践,形成x“188+N”“大监督”体系:明确1个目标,即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强化党内监督;开展聚焦财会、采购等8个专门监督,落实各管理主体的职能监督责任;用活定期协商、协同联动等8大工作机制,织密监督网络;构建N项制度的开放性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建设。
创新延伸“大监督”触角。“188+N”“大监督”体系整合专责监督、群众监督、财会监督及采购监督等内容,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针对核电工程建设、经营发展阶段性特点,明确各职能部门27项职能监督内容,梳理25项“大监督”衔接事项。结合行业特点将核安全监督创新性地纳入“大监督”体系,明确3类安全监督重点事项。
着力强化“大监督”会商沟通。结合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按期召开“大监督”联席会议,组织“大监督”成员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宣贯“188+N”“大监督”工作要求,听取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全员警示教育。按需组织“大监督”工作推进协调会,明确分工责任,开展业务培训,共享监督信息,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大监督”机制有效运转。
(二)深入推进“大监督”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推动“大监督”理念深入人心。通过“188+N”“大监督”体系网络图,广泛宣传“大监督”机制核心内涵。发布《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手册》《“大监督”实践之案例汇编》《廉洁文化手册》,结合国家政策、上级规章制度、实际案例等内容,宣传推广“大监督”体系施行以来的成效,进一步加深全体员工对“大监督”工作机制的理解与认可。
推动“大监督”主体有效覆盖。在核电领域,员工的安全行为是确保核电站安全管理及安全运行的必要因素。发展核电必须确保核安全,没有核安全,就不会有核能的发展。将核安全引入“大监督”体系是应有之义。针对核电工程建设、调试运行开展“安全生产月”、岗位授权等13次监督检查,促进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减少缺陷数量,保障高温堆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主动与核安全监管单位纪检机构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深入了解监管逻辑,促进监管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推动“大监督”责任层层落实。开展x系统“微腐败”专项治理调研,收集问题及工作建议25条,推动“微腐败”治理取得成效。创新开展廉洁承诺书“联签”,压实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责任。所属单位针对部门管理职责,制定“大监督”重点事项正面清单、“微腐败”风险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能监督内容及合规管理边界。
(三)切实推动“大监督”取得成效
坚持协同联动,开展专项监督。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以日常监督为抓手,按照“大监督”衔接事项清单,统筹安排各管理领域监督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计划,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相关成员部门聚焦重点任务、重要环节,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开展公车维保、差旅费及“七项费用”管理使用等专项监督,推进“微腐败”问题治理。纪检与合同管理部门针对合作供应商开展股权穿透核查,与审计联合开展采购招标专项检查,与审计及安全监督部门联手开展安全质量管理督查。
坚持信息共享,促进发现问题。“大监督”成员部门每季度汇报职能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法务部门审查重要合同、决策事项、制度程序;审计部门对采购等重点管理领域开展审计监督,识别问题风险;财务部门定期对资金管理、费用报销、会计核算、福利费使用等进行复核检查,严守财经纪律红线。
坚持整改集成,落实整改措施。充分利用监督成果,强化各类监督相互贯通。以财会监督预算管控情况为切入点,对重点费用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以核安全监督安全质量问题为抓手,查找背后的责任担当、作风建设方面短板弱项;以推动审计监督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为目标,强化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相融合。综合运用法务部门风险提示单、法律意见书,纪检部门监督意见书、纪律检查建议书,审计部门审计意见书以及其他业务部门工作督办单等各类监督方式,促进整改落实。
三、以“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转为x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x“大监督”体系建立并实施以来,专责监督发声更加响亮,“谁管理、谁监督”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监督成果互通步入正轨,监督成效集中显现。在全面总结良好实践的基础上,要聚焦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大、监督成效进一步放大,在以下几个方面久久为功。
一是坚持发挥党委领导的监督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贯彻《中华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持续巩固“大监督”工作基本规则和运行机制,健全审计、财务、法务、纪检监察等协同监督制度,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大监督”体系的宣传引导,加大对“大监督”工作典型经验与做法的宣传与推广,凝聚公司各部门对“大监督”工作的共识,促进形成具有核电特色的监督模式和廉洁文化氛围,不断厚植“大监督”理念。
二是坚持发挥纪委协调的组织作用。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大监督”工作机制,督导落实“大监督”衔接事项,落实年度监督任务清单,确定监督计划,共享发现问题及取得成果,强化整改集成,真正用活“大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大监督”成员部门日常工作交流及监督信息共享、监督优势互补,真正体现“大监督”在增强监督合力方面的根本作用。要加强专责、专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针对性业务培训、以干代训、挂职借调等方式增强监督队伍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整体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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