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新征程上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运用“两个结合”,深刻把握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原创性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
和优势。五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彰显了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定力,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全过程人民民主集中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和特点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智慧和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确保人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照宪法法律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二、坚持以制度体系保障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经过新中国成立75年来的不懈奋斗,我们党带领人民建立并不断巩固完善包括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在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从国家机关的性质、设置到职权划分、运行,都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的价值理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在人民民主的共同旗帜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在维护祖国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我国重要政治制度主要包括选举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立法制度、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这些制度由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派生而来,在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领域、重点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
实践充分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在新征程上,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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