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马克思主义这个看家本领掌握得越牢靠,政治站位就越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就越强,观察时势、谋划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就越主动。”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征程中,审判工作现代化既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必须完整、全面、准确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看家本领,推动法治成为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优质法院力量。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准司法事业的根本方向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牢牢把握“法院姓党”这一永远不变的根与魂,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忠诚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最核心的要求就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做到司法工作方向由党指引,司法工作基本原则由党确定,司法工作决策部署由党统领,在每一个具体案件裁判执行中做实“公正与效率”,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这也要求人民法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
解决”理念,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努力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
二、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守审判工作的根本宗旨
立场是人们观察、认识和处理问题的立足点。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司法审判工作,说到底就是一项“守心”的工作,必须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
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维护民生权益。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能以法院自身的“辛苦感受”替代人民群众的“满意感受”。如何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坚持公正效率兼顾,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考验着每个法院、每个部门、每名干警抓落实的智慧和定力。可以说,侵扰到社会安宁、群众生活的讼争,无一是小事。因此,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应当注重时时换位思考、情同此心,为人民群众多想一点、多做一点,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依法公正高效办好各类民生案件。把“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验办案质效的首要标准,努力杜绝“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现象,既要考量案件办理是否合乎“文本法”,更要考量是否合乎“内心法”、是否做到“法理情”相融合,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审判工作的力度、温度和厚度。
以铁杵磨针的劲头破解群众难事。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办实事、解民忧,就是要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聚焦就业、教育、医疗、安居、养老等民生领域突出诉求,用心用情地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对于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不懈,争取多方支持、强化联动共治,以“钉钉子”的精神逐个逐项推动促进综合治理执行制度化、规范化,既要彰显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也要强化善意文明规范执行。对于化解涉诉信访这一“老大难”问题,人民法院应当持之以恒,以“有信必复”为抓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解心结,让群众诉求畅通表达,让实质化解落地见效,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以润心无痕的追求推动法治建设。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法院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必须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党性自觉和政治担当,在引领法治进步、助推社会发展、满足群众需求和促进法治意识养成上久久为功。一方面,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自觉将法理情融于司法裁判,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更深感知、更多获得感。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评价、示范和引领作用,发掘和培育一批彰显崇德敬法风尚的典型案例,用有意思、听得懂的案例讲好有意义、听得进的道理。另一方面,在“党委领导、多元共治”格局下,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职能定位,把强化纠纷化解法律指导、培育民间调解力量、非诉解纷服务衔接等作为工作重点,指导村居社区和行业协会制定和运用村规民约预防化解纠纷,不断探索基层源头治理新路径。
三、立足实事求是,全面夯实改革创新的根本路径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进程中,唯有从实际出发,才能找准制约发展的问题,找对改革创新的举措。
基础在于大兴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可以说,调查研究是事关审判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人民法院解决问题、改革创新和提升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富有实效的调查研究,搞清楚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面临的新形势和实际情况,搞清楚影响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所在,搞清楚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人民法院才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才能守住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才能把法律规则准确生动地融入社会生活中。因此,领导干部要把开展调研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带头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符合实际、科学有效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广大法官更要充分认识到,办案就是用合适的方法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的过程,通过办案训练调研思维、掌握调研方法,不断磨砺调查研究这把锋利宝刀,充分彰显新时代法官职业气质。
关键在于坚持问题导向。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了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只要科学地认识、准确地把握、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就能够把我们的社会不断推向前进。人民法院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保障者,必须敢于正视问题,不回避困难,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调研,既不无视错综复杂的老问题,也不放过烫手棘手的新问题,只要是真问题就要下决心、花力气去解决。要善于挖掘司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短板弱项,科学分析,深入研究,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有的放矢地做出决策。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探求和掌握司法事业发展的规律,正确认识和把握审判工作机制、司法体制改革、司法队伍建设等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本质和规律,全面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才能行稳致远。
重点在于做到求真务实。注重实干、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司法审判工作关乎公平正义、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关乎民心向背,容不得半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面对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要争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和攻坚克难的奋斗者,不搞花架子,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不脱离实际盲干,不就地躺平不干。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政绩观,发扬不怕吃苦的精神,用知重负重、唯实唯勤的决心,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年接着一年干。要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敢试敢为敢首创,打造更多叫得响、有影响的审判工作品牌,形成“品牌引领、百花齐放”的良好氛围;及时发现和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决策中的失误、工作中的缺点,真正把顺民意、暖民心的实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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