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党课:聚焦忠诚干净担当,体悟严管下的厚爱
同志们:
按照局党组工作安排,下面,由我围绕“聚焦忠诚干净担当,体悟严管下的厚爱”这一主题,给大家讲一堂廉政党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中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虽然条例历经三次修订,但可能还有些同志以前没有特别用心地去咀嚼,说不上真正理解掌握。我们今天强调的六项纪律:政治纪律划定了使用权力最基本的底线,组织纪律划定了共同履行职权的底线,廉洁纪律划定了权力交换的红线,群众纪律划定了面向对象时的底线,工作纪律划定了工作环境之下行使权力的底线,生活纪律划定了工作之外权力带来影响力的底线。我们要加强《条例》学习,聚焦忠诚干净担当,体悟严管下的厚爱。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此次修订《条例》,将近年来我们党强化正风肃纪
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一是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二是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政治纪律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三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政治纪律中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四是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五是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仰宗教、个人搞迷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
(二)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一是坚持责任上全链条。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二是坚持管理上全周期。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精神,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不仅充实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而且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三是坚持对象上全覆盖。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三)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一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党员在服务“三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三是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加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条款,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总则中“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促进党员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在分则中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把学习贯彻《条例》转化为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
(一)在知纪中牢记为民初心。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草根问责”正形成强大的舆论气场。你可以说,群众们未知全貌,也可以说有宵小在混淆视听,不可否认的是,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形象、能力等方面表现出的负面特征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放大效应。更不谈有些干部在自媒体面前失去了价值定力和基本的媒介素养,甚至讲出了诸如“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跟政府作对就是恶”之类的荒唐言论。一粒老鼠屎坏掉一锅粥。纪律就是保证我们每个人不会侵犯到群体利益的原则和底线。每位党员干部都要从自身做起,从一言一行严起,知纪守纪,把接受纪律监督作为一种常态,习惯在监督下学习、在监督下工作、在监督下生活,使自己在监督中得到净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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