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5项)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11项)
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各项中心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党委文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并推动任务落实。
3.党委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和下一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协调解决工
督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听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等情况汇报,对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支持和配合巡察工作,对巡察反馈的意见严格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10.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11.主动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委的监督。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8项)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1.坚决贯彻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督办落实等组织领导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推进落实以及信访举报核查、领导班子成员履责纪实等重要责任事项实行“签字背书”,提出明确意见。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3.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就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涉及个人的问题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
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全年至少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汇报。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
6.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其日常思想、工作动态、生活状况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平时多过问、多提醒,把红脸出汗作为经常性手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线索及时责成纪委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7.主动接受和支持纪委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支持纪委对发生问题的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纪律审查,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8.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6项)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坚决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和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及时向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及镇党委报告本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就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涉及个人的问题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党委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责任、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常抓常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问题严重的及时向镇党委和镇纪委直至市委和市纪委报告。针对巡察、纪委、审计部门、干部群众等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把红脸出汗作为经常性手段,督促整改到位。
5.主动接受镇纪委的监督,支持镇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14项)
纪委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2.协助党委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定期向市纪委和镇党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认真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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