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我国现有残疾人口达到8500多万,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残疾老龄化和老龄残疾化的叠加作用更加凸显,预计我国残疾人口数量和占比将持续增加。残疾人这一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由于其生理方面的缺损,更容易发生心理健康问题,甚至罹患心理疾病。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以及“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新时代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面向全体国民,而残疾人这类数量大且心理问题易感人群是服务的重点对象之一。因此,持续推进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有利于满足残疾人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需要,更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推进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取向
推进推进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千百万残疾人的迫切诉求,也是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和社会和谐度的强烈需求,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
(一)实现党和国家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顶层规划。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强调“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矫治”,并辟出专门章节论述如何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2016年
(二)解决残疾人心理健康的突出问题。我国残疾人心理健康总体状况不容乐观,较健全人呈现出更多的突出问题,残疾人对社会心理服务需求十分强烈。有调查指出,65.7%的残疾人可能存在心理症状,残疾人比健全人更易产生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积极应对方式有限。积极应对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或抑制残疾人心理症状的产生,但是部分残疾人因生理缺陷导致学习困难,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加之社会融入度偏低导致社会经验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对心理问题有效应对方式的选择。面对挫折与压力,他们往往采用沉默、逃避、冲动对抗等消极且有限的应对方式。二是自我效能感不高。自我效能感是指个体在困难情境中对自我能力的感受和评价。一部分残疾人因生理缺陷,无法参与社会学习和劳动,甚至无法做到生活自理,因而产生较低的自我效能感;还有部分残疾人虽然能够自食其力接近正常生活,但是无法跟上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还是会产生被时代抛弃的负性感受。三是婚姻家庭状态不良。残疾人获得美满幸福的婚姻家庭生活的难度往往大于健全人,他们会更多地遇到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沟通等问题;而且一旦婚姻家庭产生重大变故,残疾人产生不良情绪的程度就会更深、持续时间就会更长。研究表明丧偶不利于残疾人抑郁症状的好转,不良婚姻状况是残疾人心理症状的催化剂。四是后天残疾人心理症状较多。后天残疾人本来拥有健康的身体,但突如其来的残疾导致其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在一定时间内会比先天残疾人表现出更多的心理症状。身与心是一个相互作用的统一体,与很难改善的身体残疾相比,个体的心理状况有着更大的可调节性和可干预性。研究发现68.4%的残疾人认为心理健康很重要,90.2%的残疾人认为接受社会心理服务很重要,残疾人群体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在充分了解残疾人心理健康突出问题的基础之上,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就成为当务之急。
(三)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将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正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思想,将人民群众的心理建设作为重要的突破口。我国残疾人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重达到6.34%,关联着2.6亿个家庭。如此数量庞大的群体,又有着区别于健全人群的心理特点和规律,理应成为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关注的重点对象;更进一步,建设残社体系也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点之一。
二、推进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困境
随着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针对残疾人的社会心理服务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些地方,特别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引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等多种社会力量,将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村(居)委会等遍布城乡各处的社会治理基层机构作为开展心理服务的场所,为残疾人及其家属开展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对于行动不便或者因疫情等原因而无法获得“线下”服务的残疾人,则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不过,推进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还有一些困境需要面对。
(一)思想观念有待转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换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过有些地区和部门的思想观念还未完全转变。具体到残疾人工作,将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集中在残疾人的物质生活保障上,但对于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心理建设和精神培育用力较少、手段不多,较少将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有效融入有关政策制定、社会治理行动中去。公益机构、民间团体等社会组织在开展残疾人工作时,也是更多注重无障碍设施等硬件建设和使用问题,较少从心理层面开展关注关爱残疾人的活动。还有,学界对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的研究不多,主要网络学术平台刊发出来的相关论文等数量稀少,较多的研究处于探索残疾人心理问题发生发展的规律层面,从社会治理现代化角度对推进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宏观考察的研究不多。
(二)建设模式有待更新。残社体系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模块,是面向全国残疾人群体的一种社会服务和管控,它区别于以往针对精神病人等非正常人群的“心理疾病医疗模式”。然而,有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沿袭心理疾病医疗模式开展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仅仅依靠精神科医生和护士等医护人员,在医院专门科室、精神病专科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对患有抑郁症、焦虑症、精神病等心理疾病和精神障碍的残疾人进行医学治疗。这种从传统的心理疾病医疗模式,更新为向残疾人提供心理疾患诊治、健康心态塑造、不良情绪调适、社会适应增强等完整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的困境,还需进一步破解。
(三)理论支撑有待强化。建设残社体系需要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我国心理学界对残疾人心理特征和规律的研究还有待深入。现代心理学较多追崇自然科学属性,强调研究方法的精细化,主要局限于小场景、小群体、小效应研究,缺乏高屋建瓴的宏观视野,对残疾人心理研究缺乏整体把握和全局观照。目前多数的残疾人心理研究都以横向调查为主流,大多聚焦于“心理疾病”方面,对残疾人群体的应对策略、行为塑造、认知改变、情绪调适等探索较少。还有,以社会治理视角考察推进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引入更多相关学科展开交叉研究。社会治理是一项涉及诸如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医学等多门学科的复杂工程,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研究自然也需要众多关联学科的系统分析与整合运用,多角度、多层面予以理论支撑。
(四)人才队伍有待扩充。我国活跃心理咨询师约为20万人,持证社会工作者共有53.1万人,精神科执业医师和心理治疗师约有4万人,虽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人才队伍规模较前些年显著扩大,但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稀缺,队伍结构不甚合理。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从事残疾人社会心理服务,且不说专业化程度如何,单从数量上来看就存在巨大缺口。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资料显示,高、中高、中低收入国家平均每万人拥有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者分别为15.7、1.5、0.3人。在这方面,我国甚至低于中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如果统计具有专业资质且专门从事残疾人群体社会心理服务的工作者,这一数据将会更低。我国精神疾病患者数量庞大,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而我国在精神病专科医师、护士和病床数量上都存在严重不足,甚至低于部分发展中国家。精神科执业医师和心理治疗师由于数量不足,满足精神病患者的医疗需求都已经捉襟见肘,更无暇顾及专门面向残疾人的社会心理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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