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整治违规吃喝 莫让“公务餐”变味儿
警示案例: “未能正确引导来乡开展公务活动人员在内部食堂食用‘公务餐’,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事情源于某县直单位3名工作人员到该乡开展公务活动时,因中午工作结束较晚,刘乡长碍于面子,自掏腰包请大家到饭店用餐,同时邀请乡政府另外3名干部作陪。
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乡长“请客”虽未用公款,但他带头违反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接受邀请的几名干部,也均受到组织处理。 “公务餐”变成了“公务宴”,虽只有一字之差,其中“味道”却大不相同。一些基层干部中曾流行一种说法:谁下乡也不会背着锅灶,到哪吃哪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哪吃、吃什么、谁出钱……这些都有讲究。有的擅自提高餐标,有的违规提供酒水,有的转移到“农家乐”等隐匿场所……“公务餐”演变为“舌尖上的浪费”“酒杯里的腐败”,严重败坏党的形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不让不让
不让“公务餐”变味儿,需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一些基层干部认为: 上级来人,不招待“于礼不合”,招待不好“没面子”。接受招待的干部也觉得,拒绝就是“不近人情”。说到底,抹不开“面子”是思想上忽视了党规党纪,把人情摆在了前面、纪律丢到了脑后。作为党员干部,衡量校正自身行为的尺子只能是党的纪律规矩、单位的制度规定,而不是人情世故。在是非面前抹不开“面子”,最终不仅会丢掉“面子”,而且还会伤了“里子”。党员干部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增强辨别违规的能力,增强遵规守纪的定力,加强自我约束,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
不让“公务餐”变味儿,需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风成于上,俗形于下”,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公务餐”管理制度,坚持不“吃”这一套,在赴基层指导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中,自觉到相关食堂用餐、主动按规定缴纳餐费,坚决不开“小灶”、不吃“白食”;要履行好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引导党员干部坚决破除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等陋习,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让那些变味儿的吃喝,回归干净、清爽的“公务餐”。
不让“公务餐”变味儿,需深化整治违规吃喝。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要把“公务餐”中的问题作为重点,坚决纠正“接待就是生产力”等错误观念,狠刹借公务接待之机大肆吃喝、挥霍浪费的歪风邪气。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行为严查快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公开通报曝光。要打好“组合拳”,督促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用可操作可执行的“廉政灶”做出健康放心的“公务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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