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整治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7”重要讲话精神,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执法支撑与法治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大力整治,解决一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办结一批投诉举报案件,纠正一批执法过错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执法制度,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把检视纠错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制度机制贯穿始终、一体推进,切实纠正、坚决遏制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确保相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力解决,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和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行政执法问题。重点聚焦以下三类情形:
(一)执法不作为。重点整治不履行或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处理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办理案件超时限等。
(二)执法乱作为。重点整治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以罚代刑,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过罚失衡,无依据的顶格罚、高额罚;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聘用(辅助)人员代替执法,监管“一包了事”;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刁难执法对象,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等。
(三)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重点整治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不按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着装、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等。
四、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自3月15日开始,到11月30日前基本结束。
(一)自清自查阶段(3月15日至5月31日)。聚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中损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利益和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结合往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建立突出问题自清自查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并于5月15日前将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台账(附件1)报综合科。(市执法队、各业务科室)
(二)整改落实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对自清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纠错整改,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要注重源头治理,营造公平执法环境,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权益。9月16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主要内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或特点、整治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等)报综合科。(市执法队、各业务科室)
(三)检查评估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市司法局工作组,对全市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阶段。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采取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抓落实,列出问题台账,确定责任人,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对需要马上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逐步整治到位。每月18日前,要全面统计分析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月总结和台账(附件2)报综合科。(市执法队、各业务科室)
(二)注重标本兼治。要狠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确保全市行政执法规范性切实提升。规范行政行为在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行使。(市执法队)
(三)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渠道,收集、听取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作用。(市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