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企业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按照“用户利益至上、安全文明用气”的原则,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年内用气无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经营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计划,要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2.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3.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抢修队伍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并向社
燃气;七、倾倒残液、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燃气钢瓶;八、销售无合格标识的钢瓶;九、燃气汽车加气站给非燃气车用钢瓶充气;十、储存量超过核定数量;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9.加强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按时完成事故的处理工作,严禁迟报、隐报、瞒报事故行为的发生。
三、职责范围
天然气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内天然气供应设施、设备、站区的运营安全,户内天然气使用设备、流量表、阀门的安全使用及居民安全用气培训。
四、目标考核
我局将于今年初组织对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你公司供应经营区域内的天然气供应设施、设备、站区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视安全事故情节的严重,审查后吊销你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收回你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X(章)责任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