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推动数字出版创新发展
数字时代的到来引发了传媒、出版乃至整个文化行业的结构性重组。数字出版成为行业边界重塑背景下崛起的新兴文化生产、流通与消费方式,具有超越地域边界,将技术、市场、文化等多维因素推向全球的传播潜能。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规模持续增长,2023年全年达到16179.68亿元,比上年增加19.08%。传统书报刊数字化收入增幅上涨,2023年互联网期刊、电子书、数字报纸的总收入为113.89亿元,相较于2022年的104.91亿元,增幅为8.56%。在跨产业、跨媒介的整合促进中,数字出版的包容性与开放性日益凸显,使得出版业获得改写传统范式的机遇,并积极扮演着消除文化差异、创新消费场景的角色。
在具体概念上,数字出版的概念又可划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数字出版包括电子书、数字期刊、数字漫画、数字出版平台、数字教育以及专业数据库等,即传统的纸质出版物数字化转型升级后的产品。数字出版在广义上则可以包括电子游戏、流媒体电视、影视与音乐、网络文学、网络动漫,以及社交媒体短视频等所有数字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与消费。不断拓展边界和领域的数字出版也同样延伸至诸多文化、经济与技术议题,如数字人文、数字伦理、数字资产与版权、平台价值共创,以及游戏领域延展的超级数字场景建设等。相较于传统出版,数字出版具有时间空间优势、检索功能强、出版平台多元、多次传播效果显著等特点。数字出版业转型映射着知识内容生产的公开化实践进程正发生资源重建与重组,传统范式下生产与流通的特征不断被改写,信息技术下的数字出版需要从制度规划、数据资源、分发渠道、效果反馈、技术体系等角度构建新发展策略,在有效推动文化数字化的同时助力文化走出去和融进去,形成新的数字出版发展局面。
细化行业发展规划指导。2010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数字出版成为一种新型的出版业态,传统出版业与数字出版融合发展。2022年4月,中宣部印发《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紧盯技术发展前沿,用好信息技术革命成果,强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创新驱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两个文件均为数字出版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但在具体实施路径方面,诸如归口管理部门的协同、产业链的整合培育、版权制度的修订、人才规划建设等,还应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尤其是加强行业协会的规划指导。特别是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加速发展并快速融入出版业的时代背景下,应加强新技术发展趋势的科学研究,提前研判新技术对知识研究成果数字化出版、传播、转化方面的影响,并做好政策应对。
加强数据要素建设。数据之于数字出版具有重要意义,既是数字出版的“原材料”,又是数字出版的重要工具,贯穿数字出版整个环节和流程,要始终树立数据开发、建设、保护的意识。一方面要不断扩大研究成果的数据总量,丰富数据类型、优化数据结构,分析读作者的检索、阅读、下载使用等行为习惯数据;另一方面要加强数据安全与保护,防止数据被盗用、篡改。出版单位要着力提升信息化技术升级,加强数据库建设,与各类出版机构合作,利用多方资源,实现融合发展。
打造立体化传播矩阵。研究成果的数字化出版,要具有全媒体出版渠道建设思维,即在内容建设开发的前期,在将研究成果用于文字、音频、视频、动画等内容的开发建设时,就要合理规划未来的传播渠道,实现内容开发与传播一体设计。在传播渠道上,全方位地选择互联网、移动终端、数字电视、广播等适宜媒介,进行由单一渠道向全媒体渠道的拓展,实现立体化传播。同时,要注重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深耕细作,除了在内容上要体现出有思想、有力度、有创新、有影响外,在内容发布平台建设上,既要注重品牌形象塑造,也要将平台打造成有知名度、有传播力的阵地,能够吸引更多的读作者,能够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
规范数字出版流程和标准。相较于传统出版,数字出版的盗版、侵权等问题更为普遍和严重。首先在国家层面,虽然颁布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2019年5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修订),但有关数字出版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深入、细化,尤其还须制定学术研究成果数字出版专门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如格式、引用等,使受版权保护的学术研究成果标的具有统一的标准,更利于版权保护;其次,要利用最新的科学技术,例如区块链、数字加密中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点,加强数字出版内容的管理和保护;再次,要出台专门针对学术研究成果数字出版者、代理者、平台运营商、作者、读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法规,彻底明晰他们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最后,要加强对盗版、侵权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加大盗版、侵权违法成本,使单位和个人不敢、不能、不想盗版与侵权。
以人工智能为先导的出版生态构建。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成为平台范式下出版智能化与智慧化的关键生产力,如何处理好数字出版的人工智能转向成为未来出版行业的新议题。基于大模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将从三个方面改变文化数字化的轨迹:一是内容的多模态、高质量、自动化生成。这将极大地促进数字知识资源库的建设,提升内容生产力,并有效匹配不同的用户群体需求和平台应用要求。二是基于用户画像和智能对话的分发精准化。在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用户精准画像的基础上,生成式人工智能将推动各类数字出版的供需互动进入一个人机交互的新阶段,并在这个过程中融入多元数字知识要素。效果与品牌驱动的智能营销与精准投放思维可作为新的着力点。精准化路径带来了战略策划、效果预测、评估增值的可能性。三是推动数字出版各个细分类型和场景的深度整合。如今的数字出版呈现出矩阵式发展态势,仍然存在细分市场的差异和边界,因此,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数字出版时,须高度关注平台自身的文化倾向,避免陷入新的人工智能霸权体系。
赵勇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