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局机关党支部新质生产力专题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从去年9月在黑龙江考察时提出新质生产力,到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对新质生产力作出系统全面阐释,再到在全国两会上对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拓展和深化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为我们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引、擘画发展蓝图。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先进生产力,其目标是构建现代化的产业体系,从而有力支撑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税收政策是政府与市场连接互动的纽带,对市场主体行为选择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因此,在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税力量”举足轻重。下面,我谈几点浅见。以供同志们参考。
首先,多样的税收政策可以助力技术革命性突破。技术革命性突破伴随着大量的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而只有原始创新出现质的跃升,才能引发颠覆性技术和前
服务,畅通要素流通、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为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最后,完善的税收制度保障可以助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税收制度是重要的生产关系,要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就要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持续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一方面,税务部门要把握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特点,探索与之相匹配的税收制度,以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不断拓展税收大数据应用场景,更好地发挥大数据在精细执法、精确服务、精准监管和精诚共治上的作用。
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大有可为,也必然大有作为。
发言完毕,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