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研讨发言】着力构建湖北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论述,创造性地提出并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平安湖北建设水平快速提升。然而,湖北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共同缔造理念为引领,以其他省份成功经验为借鉴,坚持问题导向,打造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长效机制的湖北模式。
一、部分省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模式
(一)浙江模式:“服务、法治、公正、高效”机制
“服务”指设立基层服务中心,建立以居委会、村委会为主体的社区治理体系;“法治”指构建从基层到地市的法律援助、调解、仲裁、司法等方面的法治服务体系;“公正”指深化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完善诉调衔接机制;“高效”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创新运用“一网办、多部门联动”方式。
(二)广东模式:“预防为主、协调解决、严格执纪”机制
一是预防为主。推行“四项机制”,即矛盾预防调处机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矛盾纠纷仲裁机制、矛盾纠纷诉讼机制;“三项服务”,即基础服务、创新服务、联动服务。二是协调解决。集基层调解、民间调解、机关调解于一体,多渠道、多领域、多层级地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三是严格执纪。对在纠纷处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人员,建立相应制度予以惩戒。
(三)湖南模式:“三化三合一”机制
“三化”指机制化、规范化、专业化;“三合一”指群众治理与社会治理相融合、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习惯性治理与制度型治理相融合。湖南省设立了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了一支专业化的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队伍。
(四)新疆模式:“四化融合”机制
“四化融合”指多元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有机融合。“多元化”是指通过法律程序、行政调解、民间和解、社区调解、群众自治等多种处理方式,提高解决方法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法治化”是指通过规范矛盾纠纷的法律程序,提升法律权威和处理问题的公正性、权威性;“智能化”是指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治理水平。“专业化”是指通过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和精准性。
二、湖北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短板弱项
(一)理念落实不到位,观念更新不及时
一是“全周期管理”理念没有入脑入心。更多地将工作重心放到了矛盾纠纷的事后处理上,事前预防、源头防控略显薄弱。二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理念树得不牢。三是“枫桥经验”运用不够灵活,没有掌握“枫桥经验”的精髓。四是柔性治理理念的实践应用乏力。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方式,柔性治理具有治理主体多元、治理依据灵活、治理方式多样等特征,能有效弥补以政府行政手段为基础的刚性管理的不足。但这一治理方式在湖北省基层矛盾纠纷治理中运用不够。
(二)“一核多元”主体有短板,党建引领机制不完善
一是少数基层党组织“主引擎”动力不足。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还不到位,党建与基层治理“两张皮”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群众“主力军”参与度不高。存在干部干、群众看,政府买了单、群众不买账,干部“点了菜”、群众“不动筷”等现象,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社会组织“主体作用”发挥有限。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目前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矛盾纠纷治理不多。
(三)预防功课仍不足,预测预警预防机制不健全
一是“事前诸葛亮”功课缺乏。矛盾发生后,各地各单位很少就矛盾纠纷的种类、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动向作整体性的分析研判。二是“千里眼”“顺风耳”能力不足。目前,湖北省基层普遍存在风险评估预测机制不健全、各类预警信息整合和有效传达不充分、新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滞后等问题,导致对矛盾纠纷“弱信号”捕捉能力不强。三是源头治理薄弱。一些政策出台前没有进行前置风险评估,只有在矛盾纠纷发生后,才不得已采取事后“打补丁”的被动措施。
(四)治理方式待调整,“五治融合”机制不畅通
一是政治引领方面,政治理论引领不得力。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的办法措施不得力。二是法治保障方面,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有待提升。三是德治教化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领作用不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制度、村规民约不够,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问题频发。四是自治强基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缓慢。“有事好商量”“群众的事由群众解决”还停留在宣传解读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五是智治支持方面,矛盾纠纷防范化解的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农村地区“智治”基础设施体系、安全防控体系与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六是“五治融合”有断点,综合治理效能有待提升。
三、构建湖北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长效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创新理念优化机制,推动湖北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科学转型
树立“治未病”理念,完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公示、听证等制度机制,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查的重要内容;建立湖北全省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研判评估机制,发挥智库作用,加大对信访形势和突出矛盾的分析研判。
树立“大统筹”理念,协调推进乡村振兴(社区发展)与基层平安建设,推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推广“汉阳方案”,推进实施“法护万企”助企惠企工程。
树立“柔性治理”理念,在联系服务群众上用情用心用力,针对城乡基层出现的结构离散和集体行动困境等情感治理问题,倡导运用党建引领社区情感治理、乡情价值回归等方式予以回应;树立共同缔造理念,把“五共”模式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应用到湖北全省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创新党建引领机制,形成湖北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合力
要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探索运用经济杠杆和责任保险产品助力民生服务事项;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着力解决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强化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暴力执法和司法腐败行为严加惩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六进”工作,即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医院、进农村、进社区,形成党的创新理论应用常态化机制;推广由湖北省社科联等主办的《是这个理》等同类型节目,向广大基层群众讲深讲透党的创新理论的学理道理哲理;设立“板凳课堂”“小蚂蚁宣讲团”“庭院微聊会”等基层理论宣讲志愿服务项目,运用百姓喜闻乐见的快板、歌舞、诗朗诵、情景剧等多种艺术形式开展理论宣讲。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构建“村党组织-村民小组(网格)党支部-党员中心户”和“社区大党委-小区(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治理体系;在县乡两级,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由党委政法委或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牵头统筹,以综治中心为主体,通过派驻办公等多种形式有效集成或对接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等资源力量,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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