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24年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2024年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形成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增强社会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防范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
二、职责分工
(一)政法委负责将防溺亡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实施责任督导和查究。
(二)宣传部负责统筹宣传资源,指导各级各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刊播儿童防溺水动漫教育片、提高家长监护意识警示片;组织新闻媒
(六)水利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发布防溺水“安全地图”,对水源地、大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由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明确管理人分级负责(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八)城管部门负责管辖水域的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设置醒目的水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在重要地段设施防溺水救生设备,并确保安全和警示设施完备。
(九)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抓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尤其是农村地区,要建立台账,会同教育、公安、团委、妇联等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千预等救助。
(十)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对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督,督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相关标准设立、安装水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指导其余景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
(十一)共青团负责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青年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
(十二)妇联负责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
(十三)河务部门职责辖区内黄河防洪工程的日常管理,在重要地段要设置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识,确保安全和警示设施完备,巡查防护责任到人。
(十四)其他部门履行所控水域的安全管理职责
(十五)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辖区河道、溪流、坑塘水库等水域安全管理制度;与辖区内所有水域所有人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落实专人管护;在学生经常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村组干部进行巡查和劝阻;切实加强易溺水地段河道、溪流、坑塘水库的安全警示教育,对无主水域设立防溺水警示标牌和设置必要的防护、救生设施;做好对村民的防溺水宣传;负责督促村(社区)加强防水安全教育,对无监管的孤儿和留守儿童落实包组和包干等帮扶措施;开放活动室、图书室等场所,为儿童提供学习、活动场地;督促村(社区)加强与学校沟通衔接,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尤其是针对暑假、节假日放假学生因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好有效监管措施。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宣传动员
各县(区)防溺办、各成员单位及时启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修改完善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本地、本系统防溺水工作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确保预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各中小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八个一”活动(即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主题安全教育;布置一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开展知识竞赛、展版宣传、宣誓签宇等一系列“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每周利用升国旗、队、班会开展防溺水教育;印发一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召开一次家长会;建立一个利用微信、校信通、短信等形式的手机提醒制度),强化“六不一会”要求(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提高中小学生防溺水意识和技能。
(二)加强危险水域排查整改
各县区防溺办要组织成员单位会同乡镇(街道)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平安办联合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提示、督办,限期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在多次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警示性标识,需要加建、加固防护栏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全市所有大中型水库、水域,要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要有专职救生人员。在小型水库、水域,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监管员负责日常保管。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所需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开展重点防控
每年6-9月份是溺亡事故高发期,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组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巡防队员、志愿者等开展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乡镇(街道)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排查情况要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五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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