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使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达到新的高度,从而不断破解改革新难题、开创法治新局面。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从法理思维来看,改革是一个国家积极主动对法律关系作出针对性重大调整,对法律制度作出系统性重要变革,对法律行为作出具体化必要更新,对法权利益作出全局性适当重置,也是对更好实现国家和社会良法善治作出制度化安排、体制性完善和程序性变更,归根结底是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主动调适和自我完善。
改革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上层建筑中由宪法和法律法规等确立和建构的一系列制度和体制机制,表现为国家意志和法律形式
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巩固完善;另一方面要推进法律体系、法治体系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自身改革,以良法善治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国家制度体系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作为宪法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对象的制度、体制、机制,总体上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其他制度,具体包括国家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方面、各领域的制度和体制机制。它们是依照宪法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确立的,是宪法法律法规确认、调整和规范的对象。宪法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度体系具有合宪性和合法性的前提依据,也是一切国家机器有序运行以及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稳定展开的法治保障。二是作为确认和调整国家制度体系依据和手段的法律规范体系本身。在规范法学看来,宪法法律法规等是一个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内在统一、逻辑自洽的规范体系,它们不是宪法法律法规的直接调整对象,而是法律规范本身。它们既是创制和生产其他国家制度的母机和孵化器,也是保障和推动其他制度体制有序运行和适时变革的合法条件和内在动力。
因此,法治意义上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然面临双重改革:既面临作为宪法法律法规调整对象的一系列国家制度和体制机制改革,也面临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自身的一系列法治改革。我们可以把前者称为“制度体制改革”,把后者称为“法律法治改革”。在学理研究的细分意义上,制度体制改革与法律法治改革,是制度内容和法律形式、制度体制和法治规则、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关系,在实践中两者实质上是一体两面、内在统一、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法治上层建筑应当高度重视和回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各领域制度不断完善的诉求,着力改革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和创新发展。例如,针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需要关注和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坚持、改革和完善问题,进一步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其他包括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赢得战略主动,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等,也都对法治上层建筑的改革完善提出了不同期待和诉求,需要及时充分准确予以回应。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高度关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党内法规等法律规范本身的改革要求,通过立改废释纂等途径和方式,着力改革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良法体系。同时还应当高度关注和深入推进立法体制改革、执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守法普法体制改革、政法体制改革、法治领域改革、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善治体系。
加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问题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使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努力打造和完善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用更高质量的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和延展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努力把现代化国家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事业充分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凝聚全面深化改革最大共识,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加强对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法治问题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要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注入强劲动力”。我们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加强有关法治问题研究。诸如,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领导、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的制度化、法治化研究;法治更好引领、促进和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性、战略性、制度性问题研究;在法治轨道上把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向前进的重大理论、制度和实践问题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制机制,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研究;等等。
加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牵引的重大法治问题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对其他领域改革具有牵引作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要从现实需要出发,从最紧迫的事情抓起,在解决实践问题中深化理论创新、推进制度创新。我们要加强坚持和发展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法治问题研究;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治保障研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体制机制研究;完善支持全面创新、城乡融合发展的法治体制机制研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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