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于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基层党务工作者做好党支部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中心党委编印《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以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各级组织部门公开印发的党内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整合了实践中的工作口径和操作办法,提供大量常用文书参考范例,并对容易混淆的内容用问题答疑的形式作出提示,为中心基层党务工作者提供规范、务实、管用的参考和帮助。
一、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立
(一)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二、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 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 经常同行政领导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 抓好党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搞好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 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三)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 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经常了解并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2. 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 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4. 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三、党支部书记人选的资格条件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四、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及换届选举程序
(一)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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