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党课: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对党的纪律建设看得很重、抓得很紧,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我们现在要强调的是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于2023年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
一、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98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长期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
(一)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带领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
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政治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的有效举措,必须常抓不懈。
(三)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很多领导干部犯错误,最后在忏悔书中都说对党章和党规党纪不了解、不熟悉,出了事重新学习后幡然醒悟,惊出一身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在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从组织层面来讲,有的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还存在对党的纪律建设不重视,导致地方和单位纪律松弛、问题频发;从党员个体层面来讲,还存在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不学纪、不知纪、不守纪,有的在受到处理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违反了哪条纪律。纪律涣散,必然百病丛生。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会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严重损害,阻碍党的事业的发展。正因为如此,当前开展党的纪律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十分重要、很有必要,正当其时。通过学习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能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规定了党的各项纪律底线和执纪依据,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新修订的《条例》分为三编,共158条。第一编为总则,共48条,对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二编为分则,共106条,对违反6类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规定;第三编为附则,共4条,对《条例》解释权及实施时间等作出规定。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共28条,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写了2条,修改12条。此次修订:一是完善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二是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三是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如果党组织像个大车店、大卖场一样,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那还能有什么核心力量?还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共17条,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写2条,修改7条。此次修订:一是增加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充实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风雨,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组织严密是重要保证,也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三)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廉洁、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条例》对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共28条,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写1条,修改18条。此次修订:一是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资源提供帮助等行为的处分的规定。二是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违规从业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充实对违规接待、变相送礼、滥发福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
(四)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共8条,在原来的基础上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此次修订:一、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调整充实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二、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三、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群众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五)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共20条,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写7条,修改6条。其一,充实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处分规定,增写随意决策、层层加码、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情形。其二,增加对不敢斗争、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三,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工作纪律的本质是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勇于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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